海關提醒外貿企業:勿忘提交減免稅“年報”
新伊始,寧波佳騰光電有限公司單證部展琳琳就來到寧波海關駐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處遞交《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上次海關雖然及時提醒了我們,但我們沒有重視,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給企業帶來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煩’,所以這次在第一時間來辦手續了”。展琳琳說。
根據規定,在海關監管限內,減免稅申請人應當自進口減免稅貨物放行之日起,在每的第一季度向主管海關遞交《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簡稱“報”),報告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但是往往由于忙于生產經營,一些企業和項目單位忽視了這一規定。如企業和項目單位未能及時提交《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2014二季度起將不得辦理減免稅手續,會給企業和項目單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寧波海關駐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處提醒,企業和項目單位應按規定及時提交《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并密切關注海關發布的各種信息,《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可在海關總署2009第8號公告(附件19)自行下載或前往寧波海關駐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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